近日,山西省工商局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山西省于今年6月底,在原有改革基础上,再将14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三十证合一”。
实行“三十证合一”后,原在山西省公安厅办理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公章刻制备案,在山西省财政厅办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在山西省人社厅办理的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在山西省住建厅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在山西省交通厅办理的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备案,在山西省农业厅办理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在山西省商务厅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在山西省文化厅办理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在山西省旅发委办理的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在山西省工商局办理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在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理的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在山西省粮食局办理的粮油仓储企业备案,在山西省气象局办理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和在太原海关办理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等25项涉企证照事项将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等证照一起,共同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意见》同时指出,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申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登记申请及各部门确认的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和信息需求,将企业信息全量或部分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