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运城市第四届人大代表马某因利用两户企业作为平台实施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抵扣税款,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已被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同时,该企业和实际控制人被列入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将141户重大税收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联合惩戒相关责任单位交换信息。
为打造失信惩戒利剑,助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省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协调机制,我省联合惩戒部门由23个扩大到35个,惩戒措施由18项扩大到28项,实现联合惩戒措施和部门“双扩围”,并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税收管理措施,在内部惩戒上,将其纳税信用等级判定为D级,适用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在外部惩戒上,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对税务部门推送“黑名单”当事人在企业经营、投融资、进出口、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办理土地手续等方面予以相应的禁止或限制。
同时,与省发改委、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紧密配合,研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案件信息的专线传递方式和机制,定期推送案件,及时共享资源、互通惩戒结果,通过跨部门信用信息的采集、交换、归集与共享,实现全省信用信息资源的综合应用。依托这些优势,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信息交流更畅通、辐射面更广、警示和惩戒效应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