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如何渡难关?
疫情下,企业职工社保、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如何保障?
山西头条集纳整理了近期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惠民政策和便民举措,所有内容和山西人息息相关。
国家扶持政策有了!
各省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并在3月5日前报备!
*大型企业
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具体如下——
★ 自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 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中小微企业
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具体如下:——
★ 除湖北外各省份,自2020年2月起,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三项费用,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指出:各省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减免政策。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这些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举措如下——
★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 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
★ 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
★ 鼓励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
*个体工商户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有如下举措——
★ 增值税降!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 社保费减免!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 贷款利息低!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 电价降!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 租金减免!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职工医保
2月2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保费。有如下决定——
★ 一是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 二是分类施策,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 三是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意见》指出: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份要于3月5日前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备,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医务人员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20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医疗救治经费保障、医务人员待遇落实工作情况。有如下内容——
★ 向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工作补助。
★ 申请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 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绩效工资总额,一线的医务人员额外发放工作补助。
★ 明确医务人员因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
2月22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有如下政策——
★ 各地要在落实现有政策基础上,将湖北省(含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 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措施如下——
★ 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增加基层医疗、社会服务等岗位招募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支持。
★ 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
*农民工就业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鼓励吸纳农民工就业的措施如下——
★ 积极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大稳岗和就业补助。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新上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
近期,在疫情防控期间,山西出台了哪些重大便民、惠民举措和保障百姓安全的措施,山西头条为您梳理部分内容如下——
一、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检验业务、户政业务等可延期办理
2月25日,省公安厅推出如下服务民生举措:
★ 对救护、防疫和运送疫情防控物资的车辆和驾驶人,开通“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车辆和驾驶人车驾管业务办理。
★ 对驾驶人考试、驾驶人“两个教育”、机动车检验业务等涉及人员集中的部分车驾管业务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对于群众未按期办理户政业务的,均可延期办理;对于群众持有的迁移证、准迁证等材料过期的,均可正常办理业务。
二、山西“健康码”上线
2月24日,省卫生健康委研发上线了山西“健康码”系统,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疫情防控期间,可作为重要的身份识别依据,为正常出行和有序流动提供重要保障,分为红码、黄码、绿码三种颜色。
居民可在支付宝App内搜索“山西健康码”,选择对应城市,按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如实填报个人情况申领专属健康码。若已申领健康码,可通过支付宝App-卡包-证件查看。
老人、小孩没有支付宝账号的可凭原有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经测温后正常通行。
有关健康码问题咨询渠道:一是支付宝在线智能客服,二是山西卫生服务热线0351-12320人工客服。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53号通告规定:凡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均要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如实登记个人信息。
三、疫情防控期间,山西复工在建项目施工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至50元
2月24日,从山西省住建厅传来消息,该厅日前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复工在建项目,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工地施工人员,每人每天发放30元至50元不等的补贴。
★ 低风险区每人每天30元
★ 中风险区每人每天35元
★ 较高风险区每人每天40元
★ 高风险每人每天50元
因发包方提出复工要求的,承包方人员复工返岗时,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及抵达工地后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应以实结算。
四、疫情期间多种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等你来打卡
2月19日,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支持鼓励劳动者疫情期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疫情期间,依托“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劳动者实行重点课程免费开放。
鼓励山西大企业、普通高校、职工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在疫情期间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在疫情期间依托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拟录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做好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来源:山西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