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痛点、堵点等问题,山西立法促科技成果转化,高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29日,记者从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突出山西特色,促进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共六章39条。《条例》中归纳八项具有山西特点的事项,将其纳入优先支持范畴。其中包括能够调整经济结构,提高企业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有利于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为能源革命提供技术支撑的;能够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显著提升生态环境建设质量的等内容。
《条例》突出并细化上位法的六大亮点分别为保障科研人员50%的收益下限;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下放;强化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多元化;减政放权、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等。
“我们需要用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固化山西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政策创新和实践经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刘有智介绍,条例中总结经验,归纳、固化山西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如,第27条山西省政府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条款等。
山西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张新伟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积极发展新动能,为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和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杨杰英)